避免个人征信信息泄露,国家发改委:明确“经手必有责、失职必追责”

时间 • 2025-11-21 09: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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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征信信息如何避免隐私泄露?12月25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召开的例行政策吹风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连维良就此回应,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当中的个人信息保护、商业秘密保护,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一项重要任务。就公共信用信息领域建设来说,重点落实严格依法依规;严格落实责任;严格技术保障。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连维良

连维良指出,在《民法典》中专设一章,明确了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在《网络安全法》中,也明确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以任何非法方式获得个人信息。今年10月,个人信息保护法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在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过程中,涉及个人信用信息,包括法人的信用信息,在归集、共享、公开、使用的各个环节,都要做到严格依法依规。对于违法采集信用信息的行为,坚决予以打击。

连维良还提到,在公共信用信息的保护方面,明确“经手必有责、失职必追责”。无论是政府部门,还是公共信用信息服务机构,以及市场化信用服务机构,都要明确保护个人隐私和企业商业秘密责任,在谁手里出了问题,就要追究谁的责任。目前现已要求所有公共信用信息机构和社会机构,在进行信息共享时,都要签订严格的保密协议。

此外,还要采取坚强的技术手段,防止各种网络攻击和恶意篡改,就是既要避免因主观原因导致的个人信息泄露,更要防止因客观原因比如网络攻击等导致的个人信息泄露。

红星新闻记者赵倩王田北京报道

编辑官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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