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占用黄河滩地缴纳罚款后被终结执行,检察机关发现后监督违法建设及时拆除
11月1日,红星新闻记者从最高检获悉,最高人民检察院以“行政检察助力长江、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发布第九批“检察为民办实事”——行政检察与民同行系列典型案例。
据悉,该批典型案例共7件,涉及长江、黄河流域内滥伐林木、违法占地、非法采矿、未经环评投产等情况。检察机关积极融入社会治理,推动实现合力保护、全面保护,以实际行动为长江、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提供司法保障。
红星新闻注意到,此次公布的典型案例中,包括一起“王某某违法占用黄河滩地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案”,在当地检察机关的介入监督下,黄河滩地上的违法建设及时拆除。
↑资料配图据东方IC
据最高检披露,2017年,村民王某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山东省某县某村544平方米黄河滩地进行房屋建设。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17年12月15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决定内容为:1.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该宗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限十五日内拆除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3.并处罚款(每平方米30元)共16320元。王某某在规定期限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又未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行政处罚,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18年3月26日向该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县法院以王某某缴纳罚款、作出待滩区迁建房屋建好后拆除违法建设的书面保证为由裁定终结执行。
2022年2月25日,该县人民检察院在开展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工作中发现,县法院在该案执行过程中可能存在违法终结执行的情形,遂依职权监督。经查,县法院确于2019年9月26日作出裁定,扣划被执行人王某某银行存款16465元后终结本案执行,但违法建设一直未予拆除。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县法院裁定终结执行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关于“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内容,经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或者是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可以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之规定,遂于2022年3月28日向县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建议法院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处罚内容执行到位,违法建设及时拆除。
此后,该县法院采纳检察建议,及时恢复执行,并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当地乡政府及村委会工作人员共同做好被执行人的释法说理工作,被执行人同意配合拆除违法建设,目前该违法建设正有序拆除。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推进长江经济带发展,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最高检第七检察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的相关决策部署,最高检专门制定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18项举措,对深化长江经济带检察协同履职等作出具体部署。行政检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主动担当作为,依法能动履职,推动落实长江保护法、长江“十年禁渔”等制度规范有效实施,助力长江、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红星新闻记者张炎良
编辑余冬梅何先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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