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丢失后“被法人”“被股东”如何解决?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答红星新闻

时间 • 2025-11-20 16:28:07
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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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各地发生了不少身份证丢失被冒名登记为法定代表人、股东的事件。在优化营商环境、便捷市场准入的过程中,如何做到简化程序而不放松管理?

11月19日,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国务院政策吹风会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局长杨红灿回答红星新闻记者上述提问时表示,近年来,市场监管总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持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大幅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方便了市场主体投资创业。但是也有一些不法分子,冒用他人的身份信息骗取登记,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针对这种现象,我们也忧当事人所忧、急当事人所急,采取多种措施进行防范和处理,做到效率安全兼顾、放管结合。”

针对这种情况,杨红灿表示,市场监管部门一方面建设登记注册身份验证系统,将“水龙头开关”把好。依托国家政务服务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建设登记注册身份信息的实名验证系统,并在2019年5月正式上线运行。通过手机端APP和线下窗口刷脸设备,实现对市场主体登记相关自然人身份真实性的实时验证。截止到今年的11月12号,全国共有3982万个身份证用户和28857个出入境证件用户,在登记注册环节进行了实名核验,核验通过率达到了98%左右。“持他人身份证冒名办理登记注册的情况就无法通过实名核验,也不能完全登记注册,最大程度减少了冒名登记情况的发生。”

在防范增量的同时,市场监管部门也致力于解决存量的问题。市场监管总局在2019年6月制定出台了《关于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指导意见》,对于市场监管部门撤销冒名登记的条件和流程做出了明确规定,对群众反映的撤销难、周期长、材料多、缺乏惩戒措施等问题,逐一进行了回应,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解决群众实际困难提供了操作依据。同时,明年3月份即将实施的《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对市场主体实名登记和登记机关撤销虚假登记,作出了明确规定,为防范和处理冒名登记提供了法律依据,被冒名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关提出撤销申请。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要及时开展调查。经调查认为确实存在虚假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的,就可以予以撤销。

“但在调查过程中需要一定的时间,希望当事人予以理解,因为涉及方方面面利益的问题,我们必须要查清。”杨红灿说。

杨红灿表示,冒用他人身份证件是一种违法行为,必须给予严厉打击,加大违法成本,形成有力震慑。市场监管总局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加大打击和惩戒力度,有力维护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秩序。

红星新闻记者吴阳北京报道

编辑陈怡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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