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里的强奸前妻案:河南一男子在女方住处施暴被判三缓三

时间 • 2025-11-01 04:58:57
某某
发生
文山

近日,山东莱阳“母女被雨衣男掳进屋”事件引发广泛关注。据山东莱阳警方通报,该事件被害人姜某某此前已与嫌疑人战某某办理离婚手续,战某某纠缠姜某某与其复婚,并强行与姜某某发生性关系。目前,战某某已被刑拘,并因涉嫌强奸被立案调查。7月13日,南都记者梳理发现,2002年,河南省方城县也曾发生类似“强奸前妻”案件,当地法院以犯强奸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官网发布案件介绍,1988年,方城县杨楼乡某村的文山(化名)与同村女青年王云(化名)结婚,婚后生育两个孩子。因文山经常赌博,不务正业,2000年9月二人办理了离婚手续,两个儿子与文山一起生活。

2002年10月25日下午6时许,文山以让前妻给两个孩子找老师教玩游戏为名,到王云所在单位,因话不投机,二人发生撕打吵骂。文山不听王云及所在单位工作人员的劝阻,并强行夺走王云住室的钥匙,继续与王云纠缠。

当晚12时许,文山又强行把王云拉到王云的住室内,提出要与王云发生性关系,遭到王云的拒绝。这时,文山用被子捂着王云的嘴,强行与王云发生性关系,当时王云将文山的脸部抓伤。次日早晨,王云向当地派出所报案,公安人员在王云的住室将文山抓获。

方城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文山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强行与前妻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确有悔罪表现,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可以适用缓刑。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采写:南都记者陈燕实习生田恒

来源: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