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重点加大对金融领域逃废债等虚假诉讼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时间 • 2025-07-31 19:5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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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依法服务保障金融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并介绍相关情况。

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委员、第六检察厅厅长冯小光在介绍金融领域民事诉讼监督案件时表示,金融民事诉讼监督案件的类型主要包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追偿权纠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票据纠纷、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以及证券类、保险类纠纷等,涉及的领域比较广。

▲资料配图据图虫创意

据介绍,近年来,民事检察部门聚焦金融重点领域,加大案件查办力度,能动融入社会治理,开展精准监督,取得积极成效。

一是高质效办理金融领域民事监督案件。近两年来,受理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民事纠纷类案件4800余件,提出抗诉240余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70余件。聚焦生效裁判结果监督,在关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等传统民事案件的同时,做好对新业态、新类型金融纠纷案件的分析研判和案件办理工作,实现对金融领域民事案件的全面监督。重点加大对金融领域逃废债等虚假诉讼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助力推进金融业的稳定健康发展。着重加强民事执行监督,做好金融债权执行监督工作,强化对法院怠于执行、选择性执行等违法行为的监督,促进法院对生效判决裁定的依法执行,促进金融机构完善风险预防体系和抗风险能力。

二是积极贯彻数字检察战略。民事检察充分利用数字手段,不断拓展金融领域民事检察监督的广度和深度,为推进金融民事检察发展提供信息化、智能化路径。如针对金融审判领域存在的虚假律师费问题,江苏省泰州市检察机关创建运用虚假律师费监督模型,在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同时,有效维护了司法权威与金融秩序。北京市检察机关研发应用“违法发放房产抵押经营贷”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识别并移送各类法律监督线索300余条,民事诉讼监督案件立案22件。

三是坚持溯源治理,推动办案效果向社会治理转化。注重在个案办理的基础上加强类案监督、专项监督,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完善机制,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加强与金融机构、银行业协会、金融监管机构等沟通联系,强化在金融风险防控方面的合作,建立健全线索移送、信息共享等常态化机制,增强工作协同力。湖北省黄石市西塞山区检察机关向银行及金融监管部门发出合规性审查类案检察建议,助推金融监管部门组织开展“内控合规管理建设年”专项活动,提升了金融监管的规范化水平。安徽省阜阳市检察机关针对虚假诉讼领域“职业放贷”“套路贷”所引发金融乱象以及小额贷款行业普遍存在的不合规、不合法、不规范等问题,制发综合治理类检察建议,助推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开展小额贷款、典当行业专项清理整顿,取得较好社会综合治理效果。

冯小光表示,下一步,检察机关将进一步提升金融民事检察专业化水平,创新检察履职办案模式,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机制优势,做到上下一体运转、分工合理、协作高效,持续加强与审判机关的沟通联系,探索对金融领域民商事案件的有效监督、综合监督,以民事检察职能服务保障金融高质量发展。

红星新闻记者祁彪北京报道

编辑何先锋责编冯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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